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如正式身份證遺失,需補辦臨時身份證,並到考場所在考試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𓀆🧑🏼🦲、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後開考前不得出考場。考生應在考試教室的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五、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考生信息條形碼後,應仔細核對考試科目🍍、答題卡張數、考生信息條形碼是否正確無損,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
六、考生領到試卷後🚵🏼♀️,核對考試科目、試卷張數頁數、試卷條形碼是否正確無破損。有試卷條形碼科目🆚,從試卷上取下試卷類型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相應位置。正確填寫試卷封面考生姓名和考生編號。
七、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詢問,並停止粘貼條形碼和填寫考生信息👨🏻🦯;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凡漏貼條形碼或者漏填、錯填及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九、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答題🧑🏿🚀🧜🏽。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十、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一🪇、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十二🖲、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停筆,否則按違紀處理,取消該門課成績。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教師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不準帶走🤾🏼♀️。
十四🙎♀️、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在校生𓀏,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