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設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需要🤸🏻♀️,進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推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國家撥款支付🧎🛸,用於獎勵學業成績優良的研究生❔,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的創新活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研究生可參評的獎學金以評定時學生學籍所在的培養層次為準👨🏽🏫。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由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總體協調和指導🧛🏿♀️,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意昂平台、學生工作處、紀委👩👩👦、財務處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負責製定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製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辦公室設在意昂平台。
第五條 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學科責任教授、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研究生導師代表、專職學生工作幹部、研究生代表(未申報當年學業獎學金)任委員。委員會負責製定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組織研究生提交申請、初步評審、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三章 獎勵標準🩸、比例與基本條件
第六條 獎學金的參評對象為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基本學製內的在籍全日製研究生。
本辦法自2014年9月入學的研究生起施行。
第七條 全校研究生的獲獎學生比例參照當年國家財政撥款比例,學校另行製定。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依據各學院研究生規模、培養質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執行情況製定年度名額分配方案🧅。
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製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學習🕰👩🏼🎤,成績優良🧛🏿♀️。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 受到學校處分者,處分期內取消參評資格🦂;
2、 學術行為不端者;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損失者🟪;
4、 研究生在校期間擅自出國者;
5🤸♂️、 本學年度無故不繳納學費、逾期不註冊者;
6➞、 其他應該取消參評資格的情況。
第四章 評審方式
第十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由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開展。委員會應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製定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在組織評審前應將學院評審細則進行公示,並報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一條 評審時可參照《意昂官网關於博士⛔️、碩士學位申請者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校學位﹝2012﹞5號),作為對論文質量考查的依據🐦🧑⚕️。評審過程中應尊重本學院基層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
第十二條 一年級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由學院評審委員會直接評定,其他年級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經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後,學院評審委員會分年級評定🔫。
第十三條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研究生學業學金每年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六條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及各學院評審委員會要加強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七條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各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八條 評審結束後,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該生在校期間獎學金評審資格🤎🧓,收回該生已獲得的獎金及證書,並根據《意昂官网學生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相關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辦法行為的𓀚🥳,將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意昂平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