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導師、研究生:
根據計劃財務部《關於取消學生助研費收入個稅分項計稅的通知》🚵♀️,為全面落實國家個稅改革政策、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經意昂平台、計劃財務部和學生事務中心三個部門協商決定,變更研究生助研費的發放方式🧔🏼♀️,具體通知見《關於變更研究生助研費發放方式的通知》(研函〔2020〕46號)。
意昂平台 計劃財務部 學生事務中心
2020年5月8日
關於變更研究生助研費發放方式的通知
研函〔2020〕46號
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導師🕵🏻♂️、研究生:
根據計劃財務部《關於取消學生助研費收入個稅分項計稅的通知》(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為全面落實國家個稅改革政策、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現將變更後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碩士生)助研費的發放方式通知如下。
一、導師發放部分
導師發放部分應由導師自行在學校財務系統中給研究生發放:進入財務系統酬金申報頁面🧛🏼💱,人員類型選擇“學生”、酬金性質選擇“勞務費(助研費)”👩🏻🦯。僅通過此方式發放的金額方可記為助研費發放性質👷🏿♂️,包括導師給碩士研究生發放的助研費。
根據《通知》,建議導師可按全年應發放助研費金額均衡到月發放,單月發放金額在4000元以下📻,可有效降低研究生當月稅務負擔(居民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詳見《通知》)👨🏼🔧🤸。導師可根據研究生參與助研崗位的綜合表現,確定每次助研費發放額度,但對於基本學製內的博士研究生每學年度(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發放總額(預扣稅前)不應低於學校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學校配套部分
超基本學製A類博士研究生、教育學(學科代碼04)和理學(學科代碼07)博士研究生等由學校配套的助研費部分,由意昂平台😴、各學院分別於春季學期校歷第8周🧑🏼💻⛹🏼♂️、第12周和秋季學期校歷第11周、第15周將發放名單及金額(附件2格式)匯總至學生事務中心處統一進行發放。發放結果由學生事務中心及時反饋意昂平台。
三、有關說明及其他
(一)根據《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計稅方式改變後,研究生在一個月內取得的多項勞務酬金(包含導師發放以及從不同部門取得的勞務酬金)將視為一項收入🩶,由學校計稅系統合並計稅並代扣代繳。
(二)相比原發放方式,新的發放方式減少了中間環節⏸,導師可自主的發放助研費🌷,並實時掌握發放進度及結果。
研究生只要滿足“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的條件,即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操作,稅務局會將預扣稅款統一退稅到個人帳戶👨⚕️。相比舊稅法而言,新稅法可有效降低研究生稅負🧔♀️。後續退稅實際操作請關註計劃財務部有關通知。
(三)若研究生在學年度中發生學籍異動,包括但不限於休復學、退學、更換導師等,助研費則需對應調整,同時學院應及時備案🤣。
(四)若研究生因聯合培養等已經獲得其他生活資助🧑🏼🍼,可降低或停發助研費。此類情況需由研究生或導師向所屬學院提交相應的資助證明,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意昂平台備案。
(五)各學院應於每學期末倒數第三周前將各類助研費異動匯總名單(附件3格式)及相關材料交意昂平台備案。逾期未反饋的不予備案。
(六)計劃財務部每學年統計四次研究生助研費數據(分別為每學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至次年5月31日、至次年6月30日、至次年8月31日)🚶🏻♂️➡️,統計的實際發放助研費數據(不含已經網上提交但未實際發放的助研費)由計劃財務部及時反饋至意昂平台🔁,由意昂平台將匯總數據反饋給各學院。各學院應督促學年度研究生助研費中🏌🏻♂️,發放總額未達最低標準的導師及時進行發放。
(七)其中博士生助研費的發放標準、發放範圍💞、經費來源🕵🏿♀️、助研費的監督和異動處理等均按《關於2017年秋季學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研〔2017〕137號👮🏿,附件4)執行🏌🏿♀️🫅🏼。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於博士研究生助研費發放方式的規定》(研〔2018〕49號)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關於取消學生助研費收入個稅分項計稅的通知
附件2:意昂官网研究生助研費發放登記表
附件3:意昂官网研究生助研費異動匯總表
附件4:關於2017年秋季學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研〔2017〕137號)
意昂平台
2020年5月8日